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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69:北部湾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公告日期:2015-03-03

              北部湾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BEIBUGULFTOURISMCORPORATIONLIMITED
            (北海市四川南路铁路桥以南新奥大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辅星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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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
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网站
(http://www.cninfo.com.cn)。投资者在作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
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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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玉锁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
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
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3)其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
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
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
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
任发行人董事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25%,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有关股
份锁定期的承诺在其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2、发行人控股股东新奥能源供应链有限公司、股东北京亿恩锐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
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
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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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的发行价,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如
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3、发行人股东上海万丰锦源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华戈天成投资有限公司、
深圳市天禄行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方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
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之日前其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4、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鞠喜林、吴杰、赵金峰、梁志
伟、葛玉良、徐敏俊、刘德军、成保明等8名自然人承诺:(1)自发行人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
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
月期末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
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自
动延长6个月;(3)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
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4)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其担任发行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
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股份。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在其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
履行有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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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王玉锁的关联自然人赵宝菊、王玉荣承诺:(1)自发
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在上述锁定期届
满后,在其关联自然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
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25%,在其关
联自然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有关股份锁定期的
承诺在其关联自然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其职务变更而拒绝履行有关义务。
    6、通过亿恩锐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徐成大、叶莹、王冬至、齐同波、张
爱东、李涛、杨宇、周涛、乔利民、任宝华、尚修均、安宏斌、柳纪申、韩继深、
王景启、邹立群、欧阳肃、王晋堂、潘树春、李遵生、何晓群、霍雷山、张庆、
陈复超、杨钧、李金来等26名自然人承诺: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其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本公司2014年1月22日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剩余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权比例共同享有。
三、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1、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及经济危机等不可抗力风险
    旅游行业受自然灾害、流行性疾病、经济危机和国家间的外交关系等突发性
因素影响,可能出现重大波动。报告期内,先后有“海马”、“洛坦”、“纳沙”、
“海棠”、“尼格”、“韦森特”、“启德”、“飞燕”、“山竹”、“蝴蝶”、
“百合”、“威马逊”等十多起台风及热带风暴影响广西及北部湾海域。据统计,
报告期内,北涠旅游航线高速客船因海面阵风、台风、多雾等天气原因年平均停
航约40天左右。特别是2014年7月下旬在北海登陆的超强台风“威马逊”,对
北海及涠洲岛基础设施造成了较大损害,涠洲岛景区临时关闭11天,景区关闭
期间北涠旅游航线除运送救灾人员及物资外停航,导致2014年三季度发行人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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涠旅游航线运送旅客人数较2013年同期下降约10万人次。未来不排除重大自然
灾害、重大流行性疾病及其他不可预料情形对我国旅游行业及发行人运营构成重
大不利影响的可能性。
    2、安全营运风险
    旅游运输船舶运营是发行人主营业务中的重要环节,旅游运输船舶运营安全
关系到发行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是发行人生存和长期发展的基础。虽然发行人已
建立了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管理体系,在船舶建造、航行、维护、保养、游客服
务及船员培训等方面严格予以执行,报告期内亦未发生任何重大安全事故,同时
发行人也已通过购买保险等手段最大可能地转移风险。但不排除由于海上恶劣天
气、台风、海啸、地理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的影响或其他突发事件而引发安全事
故,进而可能给发行人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3、燃油价格波动的风险
    燃油成本是发行人海洋旅游运输业务的主要成本之一,报告期内,燃油成本
占发行人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在20%左右,燃油价格的波动将导致公司主营业务
成本随之变化,发行人的盈利也将会由此产生波动。发行人将努力通过合理调配
班次、调整船票价格、开展节能减耗活动等方式予以弥补,以减少燃油价格波动
对公司业绩的不利影响。
    4、北涠旅游航线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以北部湾为中心的旅游运输业务,现开辟有北海至涠洲
岛、北海至海口、烟台至长岛、蓬莱至长岛等4条海洋旅游航线,其中北海至涠
洲岛航线是发行人收入和利润的主要来源。2013年度,北海至涠洲岛航线为发
行人贡献了64.21%的营业收入、92.36%的毛利,发行人业绩对该航线依赖较高。
近十年来发行人及其前身一直是该航线的唯一运营商,2011年12月30日,公
司收购了北海新奥航务49%股权,北海新奥航务拥有涠洲岛唯一的客运码头—西
角码头的经营权,公司对该航线的控制力进一步加强。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
运力配置能够满足该航线的运输需求,该航线运营环境相对稳定。但如果该航线
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企业进入该航线运营,可能造成发行人经营业
绩的波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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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涠洲岛上岛游客人数限制的风险
    2014年6月,北海市政府办公室发布《涠洲岛旅游区上岛游客人数控制工
作方案》,规定涠洲岛旅游区单日上岛游客人数不超过7,000人(不含涠洲岛群
众、驻岛官兵及驻岛各部门工作人员)。据统计,2011年、2012年、2013年北
涠旅游航线单日上岛旅客人数(不含涠洲岛群众、驻岛官兵及驻岛各部门工作人
员)超过7,000人的天数分别为0天、0天、16天。发行人将根据方案的要求合
理调配航班,加大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