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化股份”)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的议案》, 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7月调整为 2024年 5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6.29元,共计募集资金57,01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21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48.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66.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80号)。根据《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规模 使用募集资金规模
序号 募投项目
(万元) (万元)
1 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 13,978.73 13,978.73
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58100吨/年废酸、11600
2 吨/年废碱、10000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化综合利用迁建 10,031.16 10,031.16
项目
3 新建2000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 3,172.01 3,172.01
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
4 14,312.00 14,312.00
改造项目
5 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 7,572.57 7,572.57
合计 49,066.47 49,066.47
二、 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7月26日,本公司与子公司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6日由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以下简称“中荷环境公司”)连同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中荷环境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2019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3050161753500000706 160.81
有限公司 建德支行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 362376385700 0.00
有限公司 支行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02252519900020852 36,815,120.33
有限公司 新安江支行
合 计 36,815,281.14
(四)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3年6 月 30 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项目投资规模 使用募集资金 累计投入金
序号 募投项目
(万元) 规模(万元) 额(万元)
1 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 13,978.73 已终止 1,428.07
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58100 吨/年废酸、
2 11600 吨/年废碱、10000 吨/年废有机溶剂资源 10,031.16 10,031.16 10,366.37
化综合利用迁建项目
3 新建 2000 吨/年新型无卤有机阻燃剂项目 3,172.01 3,172.01 3,207.00
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
4 用技术改造项目 14,312.00 14,312.00 14,960.92
5 浙江新化新材料研究院 7,572.57 7,572.57 4,565.25
合计 49,066.47 49,066.47 34,527.61
注:年产2万吨电子级双氧水与8千吨电子级氨水项目已终止,上述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14,189.21万元已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三、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主要原因
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该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14,312.00万元,截止2023年6月30日,已投入14,960.92万元,占该募投项目总金额的104.53%。因配套的辅助性生产设施PSA变压吸附制纯氧供气不稳,造成项目难以完成稳定达产考核目标。现需对PSA变压吸附制纯氧加装液氧气化备用系统,使系统稳定供气。同时,项目配套辅助性生产设施调整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相应实施许可。因此公司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 年7月调整为 2024 年5月。
四、 本次延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 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六、 专项意见说明
(一)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决定,不存在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形,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对募投项目“4万吨/年合成氨(制气单元)新型煤气化综合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4月。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质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募投项目的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三) 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制度。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