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转债代码:113663 转债简称:新化转债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3年6月30日止的《2023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958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5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6.29 元,共计募集资金57,015.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4,80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2,215.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3,148.53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9,066.4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18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49,066.47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项目投入 B1 32,564.45
利息收入净额 B2 3,099.86
项目投入 C1 1,963.16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232.02
项目投入 D1=B1+C1 34,527.6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331.88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7,870.74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3,681.53
差异 G=E-F 14,189.21
[注]该差异为电子级双氧水永久补流14,189.21万元
(二) 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负责发行组织实施。本次实际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5,000.00万元。其中,向贵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49,778.60万元,通过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14,969.20万元,由主承销商包销252.20万元,共计募集资金6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48万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4,152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资信评级费、信息披露费、材料制作费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74.67万元(不含税),增加承销及保荐费增值税4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3,925.3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22〕660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3,925.33
项目投入 B1 40,720.46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7.15
本期发生额 项目投入 C1 7,463.57
利息收入净额 C2 69.86
项目投入 D1=B1+C1 48,184.0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107.01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15,848.31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10,848.31
差异 G=E-F 5,000.00
[注]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21日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19年7月26日,本公司与子公司杭州中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11月26日由建德市新化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更名,以下简称“中荷环境公司”)连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7月,鉴于保荐机构的更换,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行以及变更后的保荐机构东方投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中荷环境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2年12月2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2022年12月7日,本公司与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夏新化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子公司宁夏新化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新化股份”
(1)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股票共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主体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 33050161753500000706 160.81
限公司 德支行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德支 362376385700 0.00
限公司 行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 1202252519900020852 36,815,120.33
限公司 安江支行
合 计 36,815,281.14
2.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新化转债”
(1)截至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及宁夏新化公司2022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共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