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7 证券简称:新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2-083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在确保不影
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上述资金额度可 以循环滚动使用。
本次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本次现金管理的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稳健型投资
产品。
本次现金管理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经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
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 事、保荐机构已发表明确的同意意见。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63号)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 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500,000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0,746,698.12元(不含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253,301.8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12月2日到位,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660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 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
相关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情况,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使用项目 总投资额 投入募集资金
1 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合成香料产品基地 74,317.22 65,000.00
项目(一期)
总计 74,317.22 65,000.00
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募集资金总额为
65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9,253,301.88元,本次 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部分募集资金将会出现暂时闲置的情况,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拟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二、本次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相应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品种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稳健型投资产品。
(三)投资资金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投资期限
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源来源为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六)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
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及时披露现金管理的有关进展情况。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
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影响的可能。因此,本着维护股东利
益的原则,公司将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把关,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二)风险控制措施
为控制风险,公司将选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可控
范围之内。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
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产品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
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且公司购买的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稳健型的投资产品。通过上述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带来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2年12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安全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宁夏新化化工有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的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
期、稳健型投资产品。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
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投资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
签署相关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总监及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运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会对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新化股份本次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特此公告。
浙江新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