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1-008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林伟先生持有广东松炀
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2853%;李纯女士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1422%;翁腾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9141%;王仲伟先生持有公司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914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因个人资金需求,董事王林伟先生、董事李纯女
士、监事翁腾先生和监事王仲伟先生计划在2021 年 4 月 5 日至 2021 年 9
月 30 日期间(窗口期不减持)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所
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37,500 股、62,500 股、15,000股和15,000股,合计不
超过13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63139%),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
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
除息事项的,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董事、监事、高级
王林伟 150,000 0.072853% IPO 前取得:150,000 股
管理人员
李纯 董事、监事、高级 250,000 0.121422% IPO 前取得:250,000 股
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
翁腾 60,000 0.029141% IPO 前取得:60,000 股
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
王仲伟 60,000 0.029141% IPO 前取得:60,000 股
管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拟减
竞价交 减持合
股东名 计划减持 计划减持比 持股 拟减持
减持方式 易减持 理价格
称 数量(股) 例 份来 原因
期间 区间
源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4/
不超过: 不超过: 过:37,500 股 5~ 按市场 IPO前个人资
王林伟
37,500 股 0.018213%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1/9/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30
过:37,5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4/
不超过: 不超过: 过:62,500 股 5~ 按市场 IPO前个人资
李纯
62,500 股 0.030355%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1/9/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30
过:62,5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4/
不超过: 不超过: 过:15,000 股 5~ 按市场 IPO前个人资
翁腾
15,000 股 0.007285%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 2021/9/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30
过:15,000 股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4/
不超过: 不超过: 过:15,000 股 5~ 按市场 IPO前个人资
王仲伟
15,000 股 0.007285% 竞价交易减持,不超 2021/9/ 价格 取得 金需求
30
过:15,000 股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
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
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或其他相关方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
如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在申报离职 6 个月后的 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份数
量占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50%;本人将向公司及时申报所持公
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主观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
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自发行人(A 股)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发行人
如有派息、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票的价格下限
将相应进行调整。
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股份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指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
金红利、股份派息、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价格、股本为基数,
后同)。如果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上述股份锁定期另有特别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执行。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公司股票所得在减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交付发行人,本人当年度及以后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应享有的现金分红暂不分配直至本人履行完本承诺为止;本人在违反本承诺期间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性风险,董事王林伟先生、董事李纯女士、监
事翁腾先生和监事王仲伟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
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董事王林伟先生、董事李纯女士、监事翁腾先生和监事王仲伟先生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