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63 证券简称:松炀资源 公告编号:2023-014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集
中竞价减持股份时间过半暨减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王林伟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73296%;李纯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22160%;翁腾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9318%;王仲伟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29318%;王卫龙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3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1024%。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披露了《广东松炀再生资源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66),董事王林伟先生、董事李纯女士、监事翁腾先生、监事王仲伟先生和副总经理王卫龙先生计划自以上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即 2022 年 12 月 29 日至 2023 年 6 月 29 日期间(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分别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37,500 股、62,500 股、15,000 股、
15,000 股和 87,500 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217,500 股(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的 0.106279%),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截止 2023 年 3 月 28 日收盘,
董事王林伟先生、董事李纯女士、监事翁腾先生、监事王仲伟先生和副总经理王卫龙先生均未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持股数量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
董事、监事、高级管
王林伟 150,000 0.073296% IPO 前取得:150,000 股
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
李纯 250,000 0.122160% IPO 前取得:250,000 股
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
翁腾 60,000 0.029318% IPO 前取得:60,000 股
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
王仲伟 60,000 0.029318% IPO 前取得:60,000 股
理人员
董事、监事、高级管
王卫龙 350,000 0.171024% IPO 前取得:350,000 股
理人员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减持价
减持 减持总 当前持
减持 减持方 格区间 当前持
股东名称 数量 减持期间 金额 股数量
比例 式 (元/ 股比例
(股) (元) (股)
股)
2022/12/29 集中竞 0.00 0.0732
王林伟 0 0.00% 0 150,000
~2023/3/28 价交易 -0.00 96%
2022/12/29 集中竞 0.00 0.1221
李纯 0 0.00% 0 250,000
~2023/3/28 价交易 -0.00 60%
2022/12/29 集中竞 0.00 0.0293
翁腾 0 0.00% 0 60,000
~2023/3/28 价交易 -0.00 18%
2022/12/29 集中竞 0.00 0.0293
王仲伟 0 0.00% 0 60,000
~2023/3/28 价交易 -0.00 18%
2022/12/29 集中竞 0.00 0.1710
王卫龙 0 0.00% 0 350,000
~2023/3/28 价交易 -0.00 24%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持续经营等产生影响。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董事王林伟先生、董事李纯女士、监事翁腾先生、监事王仲伟先生和副总经
理王卫龙先生可能根据其自身资金安排、股票市场价格变化、监管部门政策变化
等因素而仅部分实施或放弃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1、在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督促董事王林伟先生、董事李纯女士、监事翁腾先生、监事王仲伟先生和副总经理王卫龙先生严格遵守董监高减持股份的有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松炀再生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