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9 证券简称:能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6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相关制度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废止相关制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为落实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相关要求,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修订详情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二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五)审议公司发生如下的重大 (十五)审议公司发生如下的重大
交易(交易的定义依据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规则执行): ...
...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绝对值计算。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审绝对值计算。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对审 议事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议事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交易的,可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以免于按照本项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
途事项; 审议,但仍应当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义务:
持股计划; (1)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
(十八)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得债务减免等不涉及对价支付、不附有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或本章程规定 任何义务的交易;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本项
第一款第 4 项或者第 6 项标准,且公司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绝对值
低于 0.05 元的。
公司购买或者出售股权的,应当按
照上市公司所持标的公司股权变动比
例计算相关财务指标;交易或者因租入
或者租出资产、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
和业务等,将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
生变更的,应当将该股权所对应的标的
公司的相关财务指标作为计算基础;公
司租入或租出资产的,应当以约定的全
部租赁费用或者租赁收入作为计算依
据;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放弃对控股子公
司或者控制的其他主体的优先购买或
者认缴出资等权利,导致合并报表范围
发生变更的,应当以放弃金额与该主体
的相关财务指标;公司放弃权利未导致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但相比于
未放弃权利,所拥有该主体权益的比例
下降的,应当以放弃金额与按权益变动
比例计算的相关财务指标;公司发生交
易,相关安排涉及未来可能支付或者收
取对价等有条件确定金额的,应当以可
能支付或收取的最高金额作为成交金
额。
(十六)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事项;
(十七)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
持股计划;
(十八)公司发生以下财务资助事
项:
1、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3、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
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
4、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
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董事
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十九)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证券交易所规则或本章程规定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第九十六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 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最近三年内受到过中国证监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会行政处罚;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八)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
人员; 规定的其他内容。
(九)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聘任董
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十)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 (一)项至第(六)项情形,相关董事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 定解除其职务。
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第一款第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聘任董 (七)项、第(八)项情形的,公司应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 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 职务,上海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
除其职务。 外。
在任董事出现本条规定的情形,公 相关董事应被解除职务但仍未解
司董事会应当自知道有关情况发生之 除,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日起,立即停止有关董事履行职责,并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投票的,其投票无
建议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效。
董事候选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应当披露该候选人具体情形、拟聘
请该候选人的原因以及是否影响公司
规范运作:
1、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
行政处罚;
2、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
公开谴责或者 3 次以上通报批评;
3、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