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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荣股份: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10-27

华荣股份: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日:2023 年 10 月 30 日

       股权激励权益授予数量:665.50 万股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
 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授予 219 名激励对
 象 66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现
 对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3、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 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
 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 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 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19 名激励对象授予665.50 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

  2、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 665.5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33,755.90
万股的 1.97%。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19 人。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50 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
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      4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      30%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时,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届时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将一并回购。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对应考核年度为2023年-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根据岗位职责及激励需求不同,综合考虑公司股权激励的有效性,本激励计划将激励对象分为两类,对各类激励对象的公司业绩考核进行差异化设置,以提高本激励计划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本激励计划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第一类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公司净利润不低于 3.89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2024 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7.97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2025 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2.26 亿元

  注:①上述“(累计)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若有)实施所产生的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第二类激励对象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 万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2024 年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4,700 万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3-2025 年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累计营业收入不低于 10,000 万元

  注:①上述“安工智能业务西南片区(累计)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全资子公司四川省寰宇众恒科技有限公司核心团队创造的营业收入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②上述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第一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第二类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不得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内,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档次,届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当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对应关系如下表所示:

  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100%                60%          0%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达成后,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等原因不能解除限售或不能完全解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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