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
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1
第二章 声明......3
第三章 基本假设 ......4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 5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7
第六章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12
第七章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14
第一章 释 义
在本报告中,如无特殊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 释义内容
华荣股份、本公司、上市公 指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
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 指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计划
《激励计划(草案)》、《激 指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励计划》 划(草案)》
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荣科
告 指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
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独立财务顾问、价值在线 指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授予激励对
限制性股票 指 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
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
可解除限售流通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含子
激励对象 指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
务)人员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所确定的、激励对象
获得公司股份的价格
有效期 指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
限售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
转让、用于担保、偿还债务的期间
解除限售期 指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
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考核管理办法》 指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注:1、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2、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声 明
价值在线接受委托,担任华荣股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并出具本报告。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是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华荣股份提供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发表独立财务顾问意见,以供华荣股份全体股东及各方参考。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材料由华荣股份提供或为其公开披露的资料,华荣股份已向本独立财务顾问保证:其所提供的有关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情况及其公开披露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该等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可行性、相关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的合理性、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等发表意见,不构成对华荣股份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三、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四、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公司公开披露的《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五、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审慎、对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和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对本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第三章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表达的意见基于以下假设为前提:
一、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行业的国家政策、市场环境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在地区的社会、经济环境无重大变化。
二、华荣股份及有关各方提供和公开披露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三、本次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批准,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四、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各方能够遵循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方案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其所有义务。
五、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第四章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9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3 年 9 月 22 日至 2023 年 10 月 1 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
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
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四、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3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第五章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具体情况
(一)授予日: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30 日。
(二)授予数量:本次权益授予数量为 665.50 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33,755.90 万股的 1.97%。
(三)授予人数: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219 人。
(四)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50 元。
(五)股票来源: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六)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限售期的截止日与限制性股票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 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