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55 证券简称:华荣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6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激励对象人数:原 220 人调整为 219 人。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1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及核查意见》。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实。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 名员工因个人原因放弃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220 人调整为 219 人。
调整后激励对象名单如下:
拟获授的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授 占本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予限制性股票总 草案公告日股
(万股) 数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一、第一类激励对象
1 沈陈军 副总经理 20.00 3.01% 0.06%
2 何顺意 副总经理 20.00 3.01% 0.06%
3 羊永华 副总经理 20.00 3.01% 0.06%
4 宋宗斌 董事会秘书 15.00 2.25%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364.50 54.77% 1.08%
人员(共 204 人)
二、第二类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226.00 33.96% 0.67%
人员(共 11 人)
合计 665.50 100.00% 1.97%
注: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做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4、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的调整,符合《公司章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相应的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调整及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激励计划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事项合法、有效。
(三)本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可依据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进行授予。
(四)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五)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合法、有效。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已获得相关授权与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6. 深圳价值在线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华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