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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石化公路21号之一、之二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 1.00元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发行股数: 4,100万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后公司 每股发行价格: 【】元
总股本的1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采
用公开发行新股的方式。
预计发行日期: 2017年11月2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不超过40,100.00万股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汉标、王妙玉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
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
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如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本人所持
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当在首
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 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人在3个月
持股份的流通限制 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
以及自愿锁定的承 一。本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不再具有实际控制人身份的,本人及
诺: 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本人的股权被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
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如公司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
述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
归公司所有。
2、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副总经理侯鹏德承诺: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
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
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如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
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在锁定期
满后,本人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
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且在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
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拟通过
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不再具有持股5%以上股东身份的,本人及受让方在
减持后六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本人的股权被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
起二日内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
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3、发行人股东广州市智享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本合伙企业持
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合伙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
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4、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本人通过广
州市智享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
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
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7年11月13日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第四节 风险因
素”的全部内容:
一、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
(一)股份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汉标、王妙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如拟减持公司股份时,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
在锁定期满后,本人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应当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本人在3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不再具有实际控制人身份的,本人及受让方在减持后6个月内继续遵守前述规定。本人的股权被质押的,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公司,并予公告。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如公司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相应调整。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2.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