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好太太 股票代码:603848
(广州市番禺区化龙镇石化公路21号之一、之二)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
腾飞一街2号618室
特别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于2017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
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东好太太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本公司”、“公司”或“好太太”)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一、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
(一)股份流通及自愿锁定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汉标、王妙玉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在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如公司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后,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锁定期满后,如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锁定期满后,如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本人及受让方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关于减持比例以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将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股权被质押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公司,并按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2.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副总经理侯鹏德承诺
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
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
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
在锁定期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如公司遇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调整。在锁定期满后,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锁定期满后,如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锁定期满后,如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后不再具有大股东身份的,本人及受让方在6个月内继续遵守关于减持比例以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时,将在首次卖出的15 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减持计划的内容将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每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不得超过6个月。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在减持数量过半或减持时间过半时,将披露减持进展情况。本人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1%的,还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在减持时间区间内,公司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的,将立即披露减持进展情况,并说明本次减持与前述重大事项是否有关。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股权被质押的,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2日内通知公司,并按证券交易所有关股东股份质押事项的披露要求予以公告。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3.发行人股东广州市智享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本合伙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合伙企业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本合伙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且本合伙企业承诺将约束合伙人的行为,保证本合伙企业合伙人遵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
本合伙企业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证券监管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的合规方式进行减持。在锁定期满后,本合伙企业如拟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锁定期满后,本合伙企业如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时,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在锁定期满后,本合伙企业如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时,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本合伙企业确定减持发行人股票的,本合伙企业承诺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发行人并予以公告,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合伙企业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4.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承诺
本人通过广州市智享家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及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如未能履行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承诺时,相应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持股意向及减持计划承诺
1.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沈汉标、王妙玉承诺
本人承诺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关股份锁定承诺事项,在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股份锁定承诺规定的限售期内,承诺不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在不影响本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地位以及符合遵守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等有权部门允许的合规方式(如大宗交易、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