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正
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定期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
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
第二十九条 ……,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 ……,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情形的除外。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
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除应当
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
50%以上; 以上;
第四十一条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5,000 万元;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 (三)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
上条所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上条所称“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等);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第四十二条 (三)提供财务资助;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
(四)提供担保; 款等);
……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十一)其他交易。 ……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
资权等);
(十二)其他交易。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应当提交董事会 公司发生“提供担保”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体董事
或者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及时披露。下列担保事项, 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
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及时披露。下列担保事项,应当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的担保;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的担保;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
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三)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
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第四十三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 (六)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六)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七)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
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 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前款第(五)项担保,应当经出
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 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前款第(四)项担保,应
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
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 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上市公司义务的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债务除外)金额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还应当比照第 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除应当及时披露外,
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提供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 还应当比照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提供具有执行证券、
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计或者 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证券服务机构,对交易标的出具的审
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与日 计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但是,
第四十四条 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行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所涉及的交易标的,可以不进
审计或评估。。 行审计或评估。
…… ……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公司出资额达到本
发生的交易视为公司的交易,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应 条第一款规定的标准,如果所有出资方均全部以现金出资,
程序。 且按照出资额比例确定各方在所设立公司的股权比例的,
可以豁免适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与公司的关联人发
生的交易视为公司的交易,按照本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程序。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安排通过 股东大会审议下列事项之一的,公司应当安排通过网
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 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第四十八条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