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7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 2024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
简称“大华所”);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希格玛”);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希格玛已连续
多年为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
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需要,经审慎研究,拟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
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希格玛进行了充分沟通,希格玛已知悉
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在 1985 年 10 月,由上海
财政局和上海财经大学发起,1998 年进行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
2012 年完成特殊普通合伙的组织形式转制。2012 年 2 月 19 日,登记设立大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大华所首席合伙人:梁春;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70 人,
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41 人。
大华所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325,333.63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94,885.10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48,905.87 万元。
2023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 436 家,审计收费总额 52,190.02 万元,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7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 8 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的相关规定。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35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纪律处分 2 次;12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
别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监督管理措施 45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
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覃琴,现任大华所合伙人,2009 年 7 月成为
注册会计师,2006 年 10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 年 9 月开始
在大华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李海成,现任大华所合伙人,2002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0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 年 1 月开始在
大华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 50 余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蹇玉柯,现任大华所审计经理,2023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
师,2020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1 年 2 月开始在本所执
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家次。
2、上述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实际审计过程中的人员投入、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023 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共计 198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53 万元,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45 万元。公司拟支付的 2024 年度审计费用共计 232 万元,
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182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5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希格玛自 2010 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此期间希格玛坚持独立客观的原则,工作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2023 年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希格玛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又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因希格玛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需要,经审慎研究,拟聘请大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有关事宜与希格玛进行了充分沟通,希格玛已知悉本事项并对本次变更无异议。大华所、希格玛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以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能力、执业情况、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基于审慎原则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和审计需要作出的决策,符合有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以及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公司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4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外部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审计机构签署协议。
(三)本次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