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二三年十二月
正平股份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目录
一、正平股份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二、正平股份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三、正平股份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彭有宏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李建莉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王启民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4 关于选举马富昕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关于选举陈文烈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陈斌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占小平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5.01 关于选举李元庆为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5.02 关于选举冶晨为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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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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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维持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提高议事效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权利和义务,不得侵犯其它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二、股东大会设秘书组,负责会议的具体事项。
三、本次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投票表决的有关事宜
1、投票办法: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对议案未在表决票上填写表决意见或填写多项表决意见的以及未投的表决票,均按弃权统计结果。
会议在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所持表决权的股份数后终止登记,当会议登记终止后,未登记的股
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如有委托的,按照有关委托代理的规定办理。
2、计票程序:选举 2 名股东代表、1 名监事及 1 名律师作
为计票人和监票人。监票人在审核表决票的有效性后,监督并参与统计表决票,并将表决结果提交大会主持人,由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3、表决结果:
普通决议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同意即可通过。
特别决议表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同意即可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无特别决议议案。
五、会议主持人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会议决议。
六、其他:
1、做好保密工作,严格保管会议印发的文件和材料,防止失密、泄密。
2、会议期间请勿来回走动,并将移动电话关闭或调整为静音、振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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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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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 9 点 30 分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①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②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5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下午 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青海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 67 号 10 楼会议室
三、出席现场会议对象
1、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五、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议程
1、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2、宣布现场股东(股东代表)到会情况及资格审查结果;
3、董事会秘书宣读会议须知;
4、审议事项:
议案一: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议案二: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关于选举彭有宏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李建莉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王启民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4 关于选举马富昕为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关于选举陈文烈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陈斌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占小平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5.01 关于选举李元庆为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5.02 关于选举冶晨为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5、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股东代表 2 名,律师、监事各 1
名);
6、审议议案并进行表决;
7、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
8、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9、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10、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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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三)
议案一
关于审议公司董事、监事年度津贴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结合公司所处地区、行业、规模及目前经营状况,公司拟定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5 万元/年(税后),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为人民币 2 万元/年(税后)。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津贴标准和第五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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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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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四)
议案二
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 1998 年
在原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月 27 日经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 号文件批准转制为
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8 日,经西安市工
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希格玛首席合伙人:吕桦;截至 2022 年末合伙人数量:58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6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7 人。
希格玛 2022 年度业务收入 45,825.9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 36,990.0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12,762.62 万元。
2022 年度为 36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 年度上市
公司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5,938.36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2 年末,希格玛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0 亿
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
受到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6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
涉及事务所从业人员 16 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丽女士,现任希格玛合伙
人,2008 年 12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 14 年以上
的执业经验。2007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负责人、合伙人,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最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2011 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侠女士,现任希格玛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1997 年加入希格玛,1999 年 11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最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复核上市公司报告 22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超先生,现任希格玛部门总经理助理,
2016 年 11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有 5 年以上的执业
经验。2014 年开始在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最近三年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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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丽 2023-9-6 监督管理措施 青海证监局 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