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43 证券简称:正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
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 1998 年在原
西安会计师事务所(全国成立最早的八家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基础
上改制设立的大型综合性会计师事务所。 2013 年 6 月 27 日经陕西
省财政厅陕财办会【2013】28 号文件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
计师事务所。2013 年 6 月 28 日,经西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希
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登记设立。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浐灞生态区浐灞大道一号外事大厦六层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吕桦;截至2020 年末合伙人数量:52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5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0 人。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业务收入43,139.76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644.79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414.30 万元。
2020 年度为 32 家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收费总额 6,248.59
万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采矿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农、林、牧、渔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20 年末,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2 亿元,符合《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 号)的相关规定,职业责任赔偿能力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事务所从业人员最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5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1 次,2 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丽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七部总经理。从业 14 年先后担任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03843)IPO 审计的项目负责人,为新疆维泰开发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831099)、麦趣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2719)、陕西太白山秦岭旅游股份有限公司(870256)西安沣东控股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邱程红女士,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资深会员。1995 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1997 年 12 月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的专业服务工作,在审计、企业改制、企业并购重组、IPO、再融资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
签字注册会计师朱航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部门总经理助理,2014 年加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历任审计人员、项目经理、部门总经理助理,至今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IPO 申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等证券服务。
2、上述相关人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 3 年内未曾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2020 年度的公司审计费用共计 175 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
用为 14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35 万元,2020 年度审计费用较
上一期增加 15 万元。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结合实际年报审计中人员投入、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 2021 年第一次定期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 2021 年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与希格玛签署 2021 年度服务协议并协商相关审计费用。
(二)审计委员会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上述事项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希格玛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审计中能够遵循相关职业准则,客观、真实的反应公司财务和内控状况,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希格玛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希格玛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多年,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审计人员恪尽职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规范,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各年度的审计工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稳定性及连续性,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本次拟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希格玛拥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们同意续聘希格玛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