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8 证券简称:四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9
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将本公司 2020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15 年 6 月 9 日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197 号)核准,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普通股股票(“A”股)3,33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7.73 元,募集资金总额 257,718,200.00 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合计40,222,300.00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7,495,9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 XYZH/2015GZA20100 的《验资报告》。
2、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 5 月 12 日,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四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96 号)核准,公司
向 6 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53,336,000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6.25 元,募集资金总额 333,35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5,569,546.73 元(不含增值税)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327,780,453.2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
为 XYZH/2020GZA30212 的《验资报告》。
(二)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项目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合计(万元)
集资金额(万元) 集资金额(万元)
募集资金到账金额(已扣除承 22,671.82 32,973.35 55,645.17
销费及保荐费)
减:律师费、审计费、法定信 922.23 66.35 988.58
息披露等发行费用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1,749.59 32,907.00 54,656.59
减: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 16,272.73 0 16,272.73
加: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 1,413.75 2.46 1,416.21
续费净额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6,890.61 32,909.46 39,800.07
截至2020年6月30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营销网络建设项目1,000.00万元、新建开发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1,974.36 万元、新建年产日用陶瓷 2,000 万件建设项
目 9,717.57 万元、新建年产卫生陶瓷 80 万件建设项目 9,057.66 万元已分别从专
项银行账户中扣除 652.93 万元、0.00 万元、6,133.19 万元、9,486.60 万元。包括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1,413.75 万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余额为6,890.61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账金额 32,973.35 万元
(部分律师费、审计费、发行费尚未扣除),年产 800 万 m2特种高性能陶瓷板材项目(第一期)项目 32,778.05 万元,已从专项银行账户中扣除 0 万元。在募集资金专项银行账户中扣除交易手续费、审计费 66.35 万元,包括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2.46 万元,募集资金银行存款总余额为 32,909.46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公司与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由于保荐机构变更,2020 年 1月,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分别重新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主管部门下发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均得到严格履行。
2、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 年 6 月,公司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潮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东唯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唯新材料”)与保荐机构申万宏源承销保荐、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与主管部门下发的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均得到严格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如下(金额单位:
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利息收支净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 募集资金余额
(累计) 额(累计)
中国银行股 7315656670
份有限公司 69 10,000,000.00 85,091.15 6,529,320.00 3,555,771.15
潮州分行
中国建设银
行股份有限 4400180869 19,743,600.00 1,433,918.14 0 21,177,518.14
公司潮州市 9053000000
分行
中国工商银
行股份有限 2004024029 97,175,700.00 8,328,467.30 61,331,940.37 44,172,226.93
公司潮州分 200030000
行
中国民生银
行股份有限 694508233 90,576,600.00 4,290,036.96 94,865,996.10 640.86
公司汕头分
行
合计 — 217,495,900.00 14,137,513.55 162,727,256.47 68,906,157.08
说明: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账户余额 44,172,226.93 元,其中:银行存款
1,172,226.93 元,工行“WL35BBX 保本型法人 35 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1,000 万元,工
行“WL91BBX 保本型法人 91 天稳利人民币理财产品(保本浮动收益型)”1,200 万元,民生银行“挂钩利率结构性存款 SDGA200531(保本浮动收益型)”2,100 万元。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市分行账户余额 21,177,518.14 元,其中:银行存
款 7,518.14 元,建行“‘乾元-众享’保本型人民币理财产品 2020 年 38 期(保本浮动收益型)”
2,117 万元。
2、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东唯新材料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存放专项账户余额如下(金额单位:元):
利息收 使用募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支净额 集资金 募集资金余额
(累计) 金额(累
计)
中国工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2004024029200220000 329,094,557.66 329,094,557.66
潮州分行
中信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东莞 8110901013501160000
分行
合计 - 329,094,557.66 329,094,557.66
说明: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账户系全资子公司广东东唯新材料有限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
三、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表 1。
(二)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无此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东唯新材料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2.5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