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33 证券简称:欧派家居 公告编号:2023-035
转债代码:113655 转债简称:欧 22 转债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况
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由 609,151,948 股变
更为 609,152,327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 609,151,948 元变更为 609,152,327 元。主要变动原因如
下:
(一)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第一个行权期自 2022 年 9 月
21 日开始可以行权,2022 年 9 月 21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期间,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第
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行权且完成股份过户登记的数量为 6 股。
(二)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328 号”文
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5 日公开发行了 2,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
行总额 20.00 亿元。根据有关规定和《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
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欧 22 转债”自 2023 年 2 月 13 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转股价格为 125.46 元/股。自 2023 年 2 月 13 日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因公司可转债转股形成
的股份数量累计为 373 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欧派家居关于可转债转股变动及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季度自主行权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公告编号:2023-023)。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2 月修订)》规定,公司修订了《欧派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新的《公司章程》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立即生效启用,并同时废止旧规则。
修改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9,151,948 元。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609,152,327 元。
公司股份总数为 609,151,948 股,均为普 公司股份总数为 609,152,327 股,均为普通
第十九条 通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
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 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第二十一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
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方式。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 公司不得收购公司股份,但是,有下列情形
第二十三条 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 之一的除外:……
公司的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
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 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
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 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
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 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
第三十条 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 内又买入的,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
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 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百
的,卖出该股票不受六个月时间限制…… 分之五以上股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
列职权: 职权:
第四十四条 …… ……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分拆、解散、清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 ……
修改条款 修改前 修改后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
(十七)审议第一百一十七条之(二)规 划;
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事项; (十七)审议第一百一十八条之(二)规定
(十八)审议第一百一十七条之(三)规 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交易事项;
定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 (十八)审议第一百一十八条之(三)规定
…… 的应由股东大会批准的关联交易;
……
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下列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 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
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产百分之三十的担保; 分之三十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
第四十五条 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提供的任
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何担保;
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六)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 的担保。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
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
供的担保。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除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
意;前款第(四)项担保,应当经出席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书面通知董事会……
…… ……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