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9 证券简称:洛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2.人员信息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 人,注册会计师 1,75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600 人。
3.业务规模
信永中和 2019 年度业务收入为 27.6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19.02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6.24 亿元。2019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00家,收费总额 3.4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75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 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5 亿元。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
施 8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17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9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0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罗军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4-2017 年曾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6 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宋刚先生,2004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10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瑞先生,201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 3 家。
2.诚信记录
本项目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70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
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以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发表可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和《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本次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4 日
报备文件
(一)《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五)《江苏洛凯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聘任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查意见》
(六)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