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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28:柯利达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0-07-21

603828:柯利达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公告编号:2020-072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18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具体如下:

    一、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概述

  1、2020 年 3 月 1 日、2020 年 3 月 17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十三次会议、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2、2020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发布关于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获得中国
证监会受理的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00533),中国证监会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5 月 7 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反馈意见的公
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公司提交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
反馈意见通知 书》( 200533 号)。具 体内容详见上 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4、2020 年 7 月 2 日,公司发布关于收到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二次反馈意见
的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就公司提交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二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0533 号)。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

    二、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原因

  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公布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与中介机构等一直积极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各项工作。

  综合考虑行业发展趋势、竞争格局和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为稳妥推进经营发展战略落地,公司经与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决定,拟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事项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

    三、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审议程序

  2020 年 7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对本项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此次终止并撤回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 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公司各项经营活动正常,终止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主要系基于目前再融资监管政策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用途、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后续公司将结合监管政策、资本市场情况、公司战略规划及发展需求等因素综合安排再融资计划。


    五、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出具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主要是基于国家政策及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并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用途、未来发展规划等多方因素做出的审慎决策;董事会关于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撤回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申请文件。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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