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SUZHOUKELIDABUILDING&DECORATIONCO.,LTD
(发行人住所: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书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式公告的招股书全文作为作出投资决定的依据。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股数 3,000万股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新股3,000万股,不涉及公司股东公开发售(即
本次发行股份安排 老股转让)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人民币17.20元
预计发行日期 2015年2月11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的总股本 12,000万股
1、公司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及股东弘普投资承诺:在公司股票上
市前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
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
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
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
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顾益明、顾敏荣、顾龙棣及股东鲁崇明承诺:
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
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
股份限制流通及 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
自愿锁定承诺 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
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
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其仍将继续履行上
述承诺。
3、公司股东、董事王秋林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前以及自公司股
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满十二个月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
招股说明书
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
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
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其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
诺。
4、公司股东国发融富、中海联合、黄益民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
前以及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
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5年1月9日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重大事项:
一、股份锁定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柯利达集团及股东弘普投资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
2、公司实际控制人顾益明、顾敏荣、顾龙棣及股东鲁崇明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其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公司全部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上述承诺履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其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3、公司股东、董事王秋林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十二个月后,其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所持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六个月;在上述承诺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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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期间,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其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4、公司股东国发融富、中海联合、黄益民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5、公司全体股东就股票锁定事宜的约束性措施承诺:上述承诺为真实意思表示,全体股东自愿接受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以下责任:
(1)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就未履行股份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公开道歉;
(2)如违反上述股份锁定期承诺,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并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三个月。
二、公司股票上市后3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股价的预案及承诺
1、股价稳定方案启动与停止条件
(1)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在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后三年内,如果公司股票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低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方案。
(2)股价稳定方案停止条件:稳定股价方案启动条件满足后至方案实施完毕之前,如果公司股票连续1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高于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可以停止实施稳定股价方案。
2、股价稳定方案的措施及顺序
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措施包括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稳定股价方案的措施分两阶段实施,公司回购股份和控股股东增持股份为第一阶段措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股份为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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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措施。
当股价稳定方案启动条件满足时,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取公司回购股份、控股股东增持股份或两者相结合的稳定股价第一阶段措施;第一阶段措施实施完毕后公司股价仍未满足股价稳定方案停止条件的,第二阶段稳定股价措施启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增持公司股份。
3、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内容
(1)公司回购股份
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应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应对公司向社会公众股东回购股份的方案进行审议,回购方案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全体董事、控股股东承诺对公司回购股份的董事会议案、股东大会议案投赞成票。
除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公司回购股份稳定股价的措施还应满足:①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②公司单次回购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上述第①项规定与本项规定相冲突的,依照本项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