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1-066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
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87 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 26,936,880 股股票,发行价格为 14.2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84,119,908.8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798,997.06 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 377,320,911.74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9 月 15 日到账,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于 2021 年 9 月 16 日验证并出具了“XYZH/2021BJAA190377”验
资报告。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管理。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情况
根据《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二次修订稿)》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可以对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金额进行调整。若本次非公开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总额,上市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
调整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等使用安排,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上市公司自筹解决。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7,320,911.74 元,低于《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909,266,500.00 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单位:元
原计划拟投入募 调整后拟投入募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集资金 集资金(扣除发
行费用)
品牌新零售网络运 435,989,600.00 355,583,600.00 188,320,911.74
营建设项目
智慧营销云平台建 221,601,500.00 186,079,800.00 0
设项目
创新技术研究中心 107,601,700.00 97,603,100.00 76,000,000.00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70,000,000.00 270,000,000.00 113,000,000.00
合计 1,035,192,800.00 909,266,500.00 377,320,911.74
公司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项目建设中的不足部分将由公司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三、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是基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调整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相关审核、批准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的调整,本次调整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及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对募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此调整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同意该调整事项。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调整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