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19-032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2
名激励对象的个人考核成绩为合格(3.0-4.0),根据《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
关规定,按70%的比例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激励对象钟孝益因
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上述3名激励对象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注销股份的有关情况
回购股份数量(股) 注销股份数量(股) 注销日期
52,764 52,764 2019年7月3日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决策与信息披露
2018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按照《激励计
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具体内容请详
见本公司于2018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相关
指定媒体披露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07)。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张泉、李奕及钟孝益3人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764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4)。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股份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自2019年4月29日起45天内,公司未接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偿或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激励计划》,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达到4-5分及以上,则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解除限售;若达到3-4分(不包含4分),则按70%的比例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其余部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低于3分(不包含3分),则其当年度所对应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可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与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解除限售股票不做处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对未解除限售部分以授予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张泉、李奕、钟孝益3人,合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52,764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7,021,796
股。
(三)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开设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B882586394),并向中登公司申请办理对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52,764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过户手续。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7月3日完成注销,公司后续将依法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类别 本次变动前(股)本次变动数(股)本次变动后(股)
有限售条件流通 138,689,179 -52,764 138,636,415
股
无限售条件流通 92,385,381 0 92,385,381
股
股份合计 231,074,560 -52,764 231,021,796
四、说明及承诺
公司董事会说明,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涉及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的安排,不存在损害激励对象合法权益及债权人利益的情形。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保证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的对象、股份数量、注销日期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已充分告知相关激励对象本次回购注销事宜,且相关激励对象未就回购注销事宜表示异议。如因本次回购注销与有关激励对象产生纠纷,公司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因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相关规定履行相应减资程序和回购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