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ST 华扬 公告编号:2026-021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该案件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
涉案金额:本次诉讼案件的本金金额为 73,029,417.9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诉讼是子公司因被侵害利益而
主动提请的诉讼,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也未产生有效判决,尚不能确
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
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驷轩苑
(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于近日收到案号为(2025)
京 0116 民初 12010 号由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传票。因子公司与北京
叁人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已立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驷轩苑(北京)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叁人行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2、审理机构: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法院
3、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 73,029,417.90 元;
(2) 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财产保全保险费。
4、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签订书面合同,约定被告向原告采购车辆并向原告支付采购
费用。原告已如约完成合同约定,被告无故拖欠原告购车款,给原告造成重
大损失,原告多次催付未果,故原告对被告提起诉讼。
二、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诉讼是子公司因被侵害利益而主动提请的诉讼,是其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进行的正当举措,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鉴于本次案件尚未开庭审理,也未产生有效判决,尚不能确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及时跟进事项进展,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及时按照规则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