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23 证券简称:百合花 公告编号:2021-002
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数量 315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1,500 万股的 1.00%。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百合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百合花”或“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
册地为浙江省杭州市钱塘新区经五路 1768 号;公司主要从事化工原料及产品(不含 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凭许可证经营)。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营业收入 1,981,145,583.99 1,813,059,742.57 1,510,888,564.97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27,222,640.91 189,544,962.30 132,984,098.0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11,470,022.27 165,115,854.40 102,737,582.61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2019 年 12 月 31 日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7 年 12 月 31 日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587,460,419.83 1,418,932,700.10 1,269,887,737.80
总资产 2,779,698,644.91 2,308,553,571.48 2,048,803,775.60
每股净资产 7.06 6.31 5.64
主要财务指标 2019 年 2018 年 2017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1.01 0.84 0.5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16 14.13 10.92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董事会由 9 名董事构成,分别是:非独立董事陈立荣、陈卫忠、王迪明、
陈鹏飞、张灵霖、陈燕南,独立董事田利明、章靖忠、周夏飞。
2、监事会构成
公司本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构成,分别是:监事会主席宣勇军、监事车磊、职工
代表监事徐涛。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3 人,分别是:王峰、覃志忠、蒋珊。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 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 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 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 31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
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1,500.00 万股的 1.00%。其中首次授予 272.52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1,500.00 万股的 0.87%;预留 42.48 万股,占本激励计
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1,500.00 万股的 0.13%,预留部分占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 13.49%。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05 人,包括:
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中层管理人员;
3、核心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以上所有激励对象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子(分)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确定,
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 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 12 个月未 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不得存在下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
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激励对象不存在同时参加两家或两家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以下百 分比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目前股本总额
票数量(万股) 总量的比例 的比例
王峰 副总经理 17.10 5.43% 0.05%
覃志忠 副总经理 15.30 4.86% 0.05%
蒋珊 财务总监 10.80 3.43% 0.03%
陈燕南 董事 7.20 2.29% 0.02%
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101人) 222.12 70.51% 0.71%
预留部分 42.48 13.49% 0.13%
合计(105人) 315.00 100.00% 1.00%
注: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 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预 留部分未超过本次拟授予权益总量的 20%。
六、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7.12 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
股 7.1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限制性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
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4.20 元的 50%,为每股 7.10 元;
2、本激励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每股 13.93 元的 50%,为每股 6.97 元。
七、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股权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权登记日起12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权登 40%
记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权登记日起24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权登 30%
记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股权登记日起36个月后
第三个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