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保证公司持续发展的内在动力,明确公司价值分配导向,建立具有竞争优势的薪酬体制,根据《公司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1、独立董事;
2、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董事、监事;
3、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包括董事长)、监事(包括监事会主席);
4、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三、薪酬、津贴标准
以上人员的薪酬、津贴标准如下:
1、独立董事津贴:
年度津贴是独立董事参与董事会工作的唯一报酬,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由董事会决定,按年发放。除年度津贴之外,独立董事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其他收入或福利。独立董事因履行职务时的通讯费、差旅费等办公费用,比照公司制度中,高级管理人员待遇执行。
2、未在公司担任实际职务的外部董事、监事津贴:未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薪。另增加调研补助费。外部董事、监事因履行职务时的通讯费、差旅费等办公费用,比照公司制度中,高级管理人员待遇执行。
3、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不以董事、监事的职务发放津贴,按其在公司的任职岗位和目标责任状考核情况给予报酬,分每月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年终奖金三部分组成。
(1)每月基本工资:
按照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确定每月工资,每月工资平均具体由董事会核定。
(2)绩效工资:
根据个人日常工作情况,每年进行绩效考核,绩效工资每年年底发放。
(3)年终奖金:
针对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初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填报年度目标,并经过公司经理层会议确定签署的目标责任状为基础,由公司考核部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对其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确定。
四、其他
1、以上人员依法交纳的个人收入所得税,由公司在发放薪酬时代扣代缴。
2、公司根据本企业的经济效益变化、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水平,可依程序对薪酬标准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附则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执行。
浙江嘉澳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