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8 证券简称:曲美家居 公告编号:2024-050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646.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
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69,123.04 万股的 2.38%。其中,首次授予 1,346.00 万份,
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95%,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81.77%;预留 300.0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0.43%,约占
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 18.23%。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公司经中国证券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22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为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彩祥东路 11 号。公司主
要从事中高档民用家具及配套家居饰品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为消费者提供整体
家居解决方案。
(二)近三年主要业绩情况
单位:元/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营业收入 4,027,760,104.41 4,852,501,484.56 5,073,255,641.21
境内营业收入注 1,229,018,768.29 1,425,768,216.23 1,861,181,595.9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4,181,026.11 36,957,336.85 177,908,525.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286,925,921.27 -25,596,163.40 147,605,725.25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主要会计数据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73,092,089.69 418,237,118.78 441,139,642.35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900,997,582.33 2,194,390,004.16 2,017,956,666.29
总资产 6,956,573,300.99 7,625,832,001.51 7,640,936,989.88
每股净资产 3.25 3.74 3.28
主要财务指标 2023年 2022年 2021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2 0.06 0.3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4.85 1.71 8.44
注:境内收入为公司年报分部信息中曲美分部的营业收入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1、董事会构成
公司现任董事 11 名,分别是:赵瑞海先生、赵瑞宾先生、赵瑞杰先生、吴
娜妮女士、谢文斌先生、饶水源先生、孙海凤女士、刘松先生、陈燕生先生、何
法涧先生、吴桐女士。
2、监事会构成
公司现任监事 3 名,分别是:户娜娜女士、曹鹏飞先生和职工代表监事王近
女士。
3、高级管理人员构成
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分别是:赵瑞海先生、赵瑞杰先生、谢文斌先
生、孙海凤女士、孙潇阳先生。
二、本激励计划的目的与原则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
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
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采用股票期权的激励方式,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四、期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1,646.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69,123.04万股的2.38%。其中,首次授予1,346.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95%,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81.77%;预留300.0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43%,约占本次授予股票期权总量的18.23%。
2022年,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披露日,尚有251.80万股限制性股票在有效期内。公司在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
五、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并经公司监事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91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骨干。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具有聘用、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3、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 占公告日股本
数量(万份) 权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1 谢文斌 董事、副总经理 35.00 2.13% 0.05%
2 饶水源 董事 18.00 1.09% 0.03%
3 孙海凤 董事、财务总监 35.00 2.13% 0.05%
4 孙潇阳 董事会秘书 35.00 2.13% 0.05%
董事、高管合计 123.00 7.47% 0.18%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87 人) 1,210.00 74.30% 1.77%
预留部分 300.00 18.23% 0.43%
合计 1,646.00 100.00% 2.38%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六、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一)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含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 3.56 元,即满足授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 3.56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1、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1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1 个交易日
股票交易总额/前 1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3.40 元;
2、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 20 个交易
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为每股 3.56 元。
七、本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84 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按照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股票期权授予并完成公告、登记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将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未授权的股票期权失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市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预留部分股票期权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 12 个月内授出。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48 个月、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