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17-054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17年9月28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593.10万股
一、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7年9月12日,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陈帮跃先生和庞桂菜女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陈帮跃先生和庞桂菜女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网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将陈帮跃先生和庞桂菜女士作为股权激励对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本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
1593.1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7年9月28日。
2、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593.1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41250.00万股的3.86%。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100人,包括公司公告本
激励计划草案时在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4、授予价格: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价格为每股26.70元。
5、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27个月、39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
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5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 第一个解除限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内的 30%
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7个月后的首个交 30%
股票 第二个解除限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内的
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
股票 第三个解除限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1个月内的 40%
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 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本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
一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
二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 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
三个解除限售期 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拟在2018、2019和2020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增
长率(A)及净利润增长率(B)进行考核。据上述两个指标的完成程度核算解锁系数(K),结合各期约定的解除限售比例,从而确定激励对象各期可解除限售数量。
2、营业收入、净利润增长数值均以公司该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所载数据为准。
其中,净利润指标为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3、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A)及净利润增长率(B)均以2016年度经审计的营业
收入及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考核基数,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与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考核条件相同,考核年度为 2018-2020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列示:
2018年比2016年 2019年比2016年 2020年比2016年增
考核目标达成值
增长率 增长率 长率
营业收入增长率(A) 44% 73% 107%
净利润增长率(B) 32% 52% 75%
4、假设:考核年度的实际营业收入增长率X,实际净利润增长率为Y,则解锁
系数(K)的公式为:
(1)解锁系数(K)=0.5× +0.5×
(2)按照上述公式,则有:
2018年解锁系数(K)=0.5× +0.5× ;
2019年解锁系数(K)=0.5× +0.5× ;
2020年解锁系数(K)=0.5× +0.5× ;
(3)当年解锁系数(K)<1,则解除限售比例=0%
当年解锁系数(K)≥1,则解除限售比例=当年可解除限售数量×10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本激励计划回购注销。
(4)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考核办法,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良好、合格、不合格三档,对应的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考评结果(S) 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良好(A) 合格(B) 不合格(C)
标准系数 1.0 0.9 0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