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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第一次)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
下简称“本次发行”) 2,207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447 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分别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和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实施。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经完成,拟定的发行价格为 10.17 元/股,
对应的 2016 年摊薄后市盈率为 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16 年经审计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高
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道路运输业( G54)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 18.63 倍)。
由于本次发行市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
向行业平均市盈率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根据《 关
于加强新股发行监管的措施》(证监会公告[2014]4 号文)的要求,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在《中国证券报》、《上
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的时间分别为 2017 年 8 月 15 日、 2017 年 8 月 22 日和 2017 年 8 月 29
日,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
原定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举行的网上路演推迟至 2017 年 9 月 5 日,原
定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进行的网上、网下申购将推迟至 2017 年 9 月 6 日。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一、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敬请投
资者重点关注,主要变化如下:
1、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民生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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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市场环境、发行人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拟募集资金需
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10.17 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17 年 9 月 6 日( T 日) 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
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17 年
9 月 6 日( 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30-11:30, 13:00-15:00。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情况,对剔除无效报
价后的剩余报价按照报价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申报价格相同按照申购数量
由少至多、申报价格及申报数量均相同按照在申购平台提交的时间(申购
时间以上交所申购平台显示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由后到先的顺序
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申购量不低于网下投资
者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申报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
的申报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将不足 10%。 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
行新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
步配售结果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于 2017 年 9 月 8 日( T+2 日) 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及网上
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17 年 9 月 8 日
( T+2 日) 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
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
行数量的 70%时,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
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获配投资
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 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 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
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6 个月内不得参与新股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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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
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请投资者关
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 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请仔细阅读 2017 年 8 月 8 日在上
海证券交易所官网( www.sse.com.cn) 披露的《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
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
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
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
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 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自本次发行的股票在上
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流通。请投资者务必注意由于上市首日股票流通
量增加导致的投资风险。
五、 本次发行价格为 10.17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
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发行人属于 G54“ 道
路运输业” ,截止 2017 年 8 月 11 日,中证指数发布的 G54“ 道路运输业”
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18.63 倍。从细分行业看,发行人主营业务
与长久物流、 新宁物流、 飞力达、 华鹏飞等 4 家上市公司业务具有一定相
似度。以 2016 年每股收益及 2017 年 8 月 11 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计算,
可比上市公司 2016 年静态市盈率均值为 73.38 倍。
本次发行价格 10.17 元/股对应的 2016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摊薄后
市盈率为 22.99 倍, 高于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低于可比上市
公司静态市盈率均值,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
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
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 有关本次定价的具体分析请见同日刊
登的《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
发行公告》中“一、初步询价结果及定价”。
2、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
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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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交所官网( www.sse.com.cn)的《 广东原尚
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结果及推迟发行公告》。
3、本次发行定价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投资者
基于真实认购意愿报价,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初步询价结
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承销
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
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
与本次发行。
4、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
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
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 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六、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本次募集资金投入额为 19,035.05 万
元。按本次发行价格 10.17 元/股,发行 2,207 万股,计算的预计募集资金
量为 22,445.1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3,410.14 万元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为 19,035.05 万元。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
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
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七、本次发行申购,任一投资者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
申购,所有参与网下报价、申购、配售的投资者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
购均为无效申购。
八、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上交所批准后,方能在上交所公开挂牌交
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
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九、发行人的所有股份均为可流通股,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
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
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
自愿承诺。
十、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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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购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 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
额认购的;
3、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
的 70%;
4、 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 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
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及时公告中止发
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中止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
内,在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择机重启
发行。
十一、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
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地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
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
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 广东原尚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