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10 证券简称:丰山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6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丰山集团”)股东陈亚东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47,19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2978%。
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并且上述股份已于 2019 年 9 月 17
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陈亚东与陈亚峰为兄弟关系,陈亚峰担任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与其配偶顾翠月均为公司股东,上述三人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995,123股,占公司总股本 4.8131%。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根据自身资金需要, 公司股东陈亚东先生遵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要求,计划在履行减持股份预先披露义务的十五个交易日后,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0.2978%(即 247,195 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 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之后的六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上述减持股份数量由陈亚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且大宗交易受让方在受让后 6 个月内不转让所受让的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
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12 日收到公司股东陈亚东先生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告
知函》: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身份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陈亚东 5%以下股东 247,195 0.2978% IPO 前取得:247,195 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陈亚峰 2,511,952 3.0263% 陈亚东与陈亚峰为兄弟
关系,陈亚峰担任公司
顾翠月 1,235,976 1.4890%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
陈亚东 247,195 0.2978% 与其配偶顾翠月均为公
司股东。
合计 3,995,123 4.8131% —
公司股东陈亚东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合 拟减持
股东名 计划减持数 计划减持比 竞价交易减 拟减持
减持方式 理价格 股份来
称 量(股) 例 持期间 原因
区间 源
陈亚东 不 超 过 : 不 超 过 : 竞价交易减持,不 2020/6/3 ~ 按 市 场 IPO 前取 自 身 资
247,195 股 0.2978% 2020/11/30 价格 得 金需求
超过:247,195 股
大宗交易减持,不
超过:247,195 股
注:1、减持方式包括为集中竞价减持和大宗交易减持;
2、大宗交易减持区间为自本公告披露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
3、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减持,但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13.28 元/股(减
持期间,若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将相
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
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股东陈亚东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本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拟长期持有发行人股票。在所持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不违反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下,存在对所持发行人股份进行减持的可能性。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90 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上述减持股份数量本人与本人的一致行动人合并计算;
(3)本人在减持前将提前将本人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本人方可以减持发行人股份(如涉及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首次卖出前,将至少提前15 个交易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减持计划,并提示发行人予以公告),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发行人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进行调整)
(4)本人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9 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证发〔2017〕24 号)等中国法律法规、交易所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及股份变动的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股东的义务。如本人违反承诺减持的,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交公司所有,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本人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从应付
本人现金分红中扣除与本人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等额的现金分红,并收归公司所有。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
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陈亚东先生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作出的决定。在减持期间,股东陈亚东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减持计划实施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丰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5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