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8 证券简称:歌力思 公告编号:临 2020-028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0 万元(含 50,000 万元)的暂
时闲置自有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 20,000 万元)的闲置
募集资金。在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履行的审议程序: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歌力思”)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和募集资金,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具体实施事宜。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提升公司及股东投资回报,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理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方案如下:
(一)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适时购买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收益类凭证等)。在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投资期限
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三)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四)实施方式
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理财金额和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或协议等。
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541号文核准,公司于2015年4
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00,000股,面值为每股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9.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766,400,000.00元,扣除发生的券商承销佣金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28,10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48260001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28,575,225.47 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 24,560,082.66 元;2019 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9,939,852.45 元,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人民币 205,000,000.00 元,2019 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 4,164,288.22 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538,515,077.92 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人民币 28,724,370.88 元。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13,309,292.96 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公司拥有的 3 个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余额
兴业银行深圳天安支行 337110100100325100 -
招商银行深圳分行车公庙支行 755901851610808 -
民生银行深圳深南支行 612069698 13,309,292.96
合计 - 13,309,292.96
(三)闲置募集资金拟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方案
1、投资额度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期限
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3、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现金管理产品的发行主体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的品种为符合公司安全性要求、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
4、实施方式
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理财金额和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或协议等。
三、相关风险及风险控制分析
尽管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控制在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范围内,但金融市场可能受宏观经济的影响有一定的波动性,不排除本次现金管理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预期收益。针对投资风险,公司拟采取如下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和投资产品,主要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发行主体及优质的发行产品。
(二)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前,公司对投资风险进行事前评估。投资产品之后,公司将跟踪和分析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等。如发现或判断有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上述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 2019 年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9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447,892,542.45
负债总额 1,486,299,661.75
净资产 1,961,592,880.7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40,032,836.36
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540,365,754.29 元,公司不存在
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运作的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适度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资金收益,增厚公司业绩。公司现金管理的产品符合安全性、流动性要求,不会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和日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五、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部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和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
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期限为自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决定具体实施事宜。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受影响的前提下进行的。公司严格控制风险,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均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等条件,并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相应的审批程序。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孙)公司、控股子(孙)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及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四)保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