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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08:歌力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公告日期:2015-07-15

603808:歌力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歌力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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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歌力思              证券代码:603808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七月
歌力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2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计划及草案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或“本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 《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 规范性文件
以及《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订。
2、本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形式为限制性股票,其股票来源为深圳歌力思服饰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歌力思”、“本公司”或“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
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3、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4、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73.32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
司股本总额 16000 万股的 3.58%。
5、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
票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 年。
(1)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性股
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第二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50%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6.29 元。授予价格依据本计划公告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
总量)52.57 元/股的 50%确定,即每股 26.29 元。
7、授予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歌力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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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锁安排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5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
第二次解锁  以2014年净利润为基数,2016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35%。
以上“净利润”、 “净利润增长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为计算依据。
锁定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不得低于授予日前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的平均水平且不得为
负。
8、在本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若公司发
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本
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9、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
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10、本计划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后方可实施: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授予条件成就后 30 日内,由公司按
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12、本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歌力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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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  5
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  .....................................  6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  6
第四章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  6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  7
第六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  8
第七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  9
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锁条件  ......................  10
第九章  本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  11
第十章  限制性股票会计处理  ..............................  13
第十一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  14
第十二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  15
第十三章  附则  ..........................................  17 
歌力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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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歌力思、本公司、公司  指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激励计划、
本计划

以公司股票为标的,对公司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核心
业务(技术)人员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  指
根据本计划,激励对象被授予的存在限制性条件的
公司股票
激励对象  指
按照本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管理人员及
公司的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授予日  指
本计划核准实施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锁定期  指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的期限,该期限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
起至该限制性股票解锁之日止
解锁日  指
本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锁定之日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备忘录》  指  《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
《公司章程》  指  《深圳歌力思服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歌力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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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本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的积极性,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确保
公司发展战略目标与企业愿景的实现,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 公司按照
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计划。
第三章  本计划的管理机构
1、股东大会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议批准本计划的实施、变更
和终止。
2、董事会是本股权激励计划的执行管理机构,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
下简称“薪酬委员会”),负责拟订和修订本股权激励计划,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
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计划的相关事宜。
3、监事会是本计划的监督机构,负责审核激励对象的名单,并对本计划的
实施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进行监督。
4、独立董事应当就本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明显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独立意见,并就本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第四章  本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 、《备忘录》 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歌力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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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计划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的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不包括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监事) 。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189 人,包括:
1、公司管理人员;
2、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的控
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
说明。
第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和分配
一、限制性股票的来源
本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73.32 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计划签署时公司
股本总额 16000 万股的 3.58%。
三、限制性股票的分配情况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以下百分比计
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激励对象
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数量
(万股)
占授予限制
性股票总数
的比例
占目前总股
本的比例
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189 人)
573.32  100%  3.58%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中,夏国栋先生、 夏国宏女士、胡沁华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国新先生及胡
咏梅女士的直系近亲属, 需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时关联股东
歌力思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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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表决)的程序后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余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
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2、所有参与本计划的激励对象获授的个人权益总额未超过目前公司总股本
的 1%。
第六章  本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一、本计划的有效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全部解锁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 年。
二、本计划的授予日
本计划的授予日在本计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且满足授予条件后 30 日内,由公司按相关规定
召开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
本计划的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
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
3、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4、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三、本计划的锁定期
激励对象自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 12 个月内为锁定期。在锁定期内,激励
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予以锁定,不得转让、不得用于偿还债务。
四、本计划的解锁期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安排如表所示:
解锁安排  解锁时间
可解锁数量占限制
性股票数量比例
第一次解锁
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
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