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4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
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斯康达”)于2018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
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及相关公告。
2、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7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公示。2018年5月2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2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此前,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已披露《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5日、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36)、《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4、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及相关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拟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421,05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018年6月21日,公司发布了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确定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6月27日,除权除息日为:2018年6月28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 》、《 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8-040)。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调整后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P=P0-V=16.85-0.30=16.55元/份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根据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调整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具体情况如下:
原498名激励对象中,1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取消其激励对象资格及拟获授的全部共计22万份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由于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全部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共计2万份。调整后,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498人调整为485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总数由1586万份调整为1562万份。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且本次调整已取得股东大会授权、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同意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监事会认为:
由于公司实施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了调整,此次调整符合激励计划以及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对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取消13名激励对象的激励对象资格及拟授予其的全部股票期权。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瑞斯康达本次对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调整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瑞斯康达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对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调整及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5、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