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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03 沪市 瑞斯康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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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803:瑞斯康达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6-30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18-04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日:2018年6月29日

     股票期权授予量:1562万份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斯康达”)于2018
年6月2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授予股票期权1562万份,行
权价格为16.55元/份,授予日为2018年6月29日。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5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斯康
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对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事
项发表了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29)、《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0)及相关公告。

  2、2018年5月18日至2018年5月27日,公司对本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办公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进行公示。2018年5月28日,公司监事会出具了《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6月20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此前,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已披露《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6月5日、6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18-036)、《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39)。

  4、2018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1)、《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042)及相关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条件,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不得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6月29日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数量:1562万份

  4、授予人数:485人

  5、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16.55元/份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按照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7、授予股票期权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公告

                              (份)          总量的比例    日股本总额的比例

于洪波  财务负责人        100,000            0.64%            0.02%

骨干人员(484人)        15,520,000          99.36%          3.69%

      合  计              15,620,000          100.00%          3.7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8、行权的业绩考核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两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行权,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以2018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一个行权期  或

              以2018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以2019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0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

第二个行权期  或

              以2019年净利润为基数,2020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

    备注: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上述“净利润”指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业绩完成率确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和(D)四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70      7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D

  标准系数          1.0            0.8            0.5            0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D),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

  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并由公司统一注销。

  9、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二、本次授予情况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公司于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