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01 证券简称:志邦家居 公告编号:2018-064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35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风险提示:
1、本回购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2018年11月6日,公司召开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形式审议批准。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公司经营情况,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拟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具体用途将提请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拟回购股份的价格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元/股。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在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的条件下,预计回购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1.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及金额为准。
(六)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七)回购股份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期限届满后,本次回购股份行为终止。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或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期限相应顺延并及时披露。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拟回购股份的期限因公司股票停牌顺延,则本决议有效期相应顺延。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2,552,672,781.09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807,976,702.23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全部使用完毕,按2018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公司拟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2.74%,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87%。同时,根据回购方案,回购资金将在回购期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十)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7000万元,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预案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认可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说明经公司自查,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获得审议通过,或者回购期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
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