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3799 股票简称:华友钴业 公告编号:2023-079
转债代码:113641 转债简称:华友转债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28.92 元/股调整为 28.72 元/股;
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41.18 元/股调整为 40.98 元/股;
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44.44 元/股调整为 44.24 元/股。
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32.35 元/股调整为 32.15 元/股;
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由 31.61 元/股调整为 31.41 元/股;
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4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4 月 30 日至 2021 年 5 月 9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通过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华友钴业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1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6 月 17 日为
首次授予日,向 736 名激励对象授予 698.4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37.89 元/
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28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 288 名激励对象授予 164.33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
价格为 53.84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1 年 12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2 月 29 日为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日,向 42 名激励对象授
予 19.17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8.07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2 年 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2 年 6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0、2022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
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一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1、2023 年 1 月 9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第二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12、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4月27日至2022年5月6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网站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及相关部门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5月7日,公司披露了《浙江华友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4、2022年5月12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2年5月13日披露了《华友钴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2年6月23日为首次授予日,向1,200名激励对象授予1,074.9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32.3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6、2022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7、2022年11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2年11月18日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预留授予日,向574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共计264.5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8、2023年1月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9、2023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项说明
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99,465,048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19,893,009.6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授予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