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公司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作修正。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 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44,977.448 万元。 58,406.05 万元。
第 十 九 条 公 司 的 股 份 总 额 为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额为58,406.05
44,977.448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全部为普通
全部为普通股。 股。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