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97 证券简称:联泰环保 公告编号:2018-023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黄建勲先生召集及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共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均参与表决,共收到有效表决票7张。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议案并表决后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
职报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17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三、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以现有总股本数213,340,000股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拟派发现金股利共计人民币21,334,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公司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利润分配时确定的权益登记日的股数如有所变动的,以调整后的股数为基础调整每股获派的现金红利,即每股获派发的红利=21,334,000.00元/调整后权益登记日股本总额。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
要的议案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独立董事刘文华、吴必胜、陈小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7年
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详见公司同日
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
用情况专项报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5”)。
九、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8-02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费用及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担任公司2017年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目前已完成对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并为此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编号为信会师报字[2018]第ZI10344号的《审计报告》。
经公司与立信协商一致,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0.00万元。
立信自担任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以来,公司董事会对其专业水平、敬业精神、负责态度等各方面均表示认可。鉴于此,一致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2018年度财务报表与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公司2018年的审计报酬将根据2017年度审计报酬的实际水平和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量授权公司管理层与立信协商确定。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权限,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独立先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标;
(二)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代表公司与其他方(包括关联方:达濠市政建设有限公司)签署《联合体协议》,先行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竞标。
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
会召开之日止。
后续若项目中标,公司将按照《上海交易所上市规则》及《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若项目未中标,公司与其他方签署的《联合体协议》自动失效。
上述事项涉及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关联董事黄建勲、陈健中、彭厚德已回避表决。
同意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公司先行参与项目竞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监事2018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薪酬体系,公司在2017年度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对薪酬层级、结构作微调设计,进一步完善薪酬结构的合理性。根据修订后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公司对2018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职工监事薪酬作适用调整,同时独立董事津贴依《独立董事聘任合同》约定执行,拟定了上述人员2018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税前报酬总额(万元)税前津贴总额(万元)
张荣 董事(总经理) - -
刘文华 独立董事 - 10
吴必胜 独立董事 - 10
陈小卫 独立董事 - 10
张腾耀 职工代表监事 12.96 -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修订)》,审议通过了上述方案。公司其他董事、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关联董事张荣已回避表决。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8年度
薪酬方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公司薪酬体系,公司在2017年度对《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
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作了修订,对薪酬层级、结构作微调设计,进一步完善薪酬结构的合理性。根据修订后的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公司对2018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作适用调整并拟定了方案,具体如下:
姓名 职务 税前报酬总额(人民币万元)
张荣 总经理 29.22
李全明 副总经理 21.72
陈乐荣 副总经理 21.72
林锦顺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21.54
杨基华 财务总监 17.94
余朝蓬 总工程师 21.48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福利管理办法(修订)》,审议通过了上述方案。
关联董事张荣已回避表决。
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四、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
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18年度经营资金需求,根据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及
业务发展的需要,有效降低公司经营过程中的资金风险,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18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36,000万元,并授权董事长全权与相关银行签署上述授信事项文件,授权期限自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广东联泰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18年度公司为下
属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年度生产经营计划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为保障2018年度下
属子公司投资实施项目的资金需求,提高子公司获得银行项目贷款资金的效率,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项目融资共计人民币276,000万元提供保证担保的预计事项,并同意授权董事长与相关银行签署上述融资项目保证担保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的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