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2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谢兵、顾喆栋、郑怡华
●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谢兵、顾喆栋、郑怡华三人的通知,鉴于上述三人签署的原《一致行动协
议》于 2021 年 9 月 11 日到期,经协商一致,各方于 2021 年 9 月 12 日续签了《一
致行动协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原《一致行动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2018 年 5 月 30 日,谢兵、顾喆栋、郑怡华签署了原《一致行动协议》,该
协议主要约定原一致行动人作为公司股东,在行使股东大会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时保持一致等内容,该协议约定的有效期为协议签署生效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上市后 36 个月。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8 年 9 月 12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据此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至 2021 年 9 月 11 日。
在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内,上述一致行动人在约定的一致行动事项上,均充分遵守了一致行动的约定,未发生违反原《一致行动协议》的情形。
二、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鉴于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届满终止,经谢兵、顾喆栋、郑怡华协商一
致,三人于 2021 年 9 月 12 日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签署后谢兵、顾喆栋、郑
怡华的一致行动关系成立,上述三人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续签的《一致行动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一致行动的安排
1、各方确认,本协议各方同时担任公司董事期间,将持续采取一致行动,在公司董事会上通过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方式实施一致行动。
2、各方确认,协议各方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将持续采取一致行动,在公司股东大会上通过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方式实施一致行动,但提案权和表决权等股东权利的行使和一致行动的实施均应以不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前提。
第二条 一致行动的具体事项
1、根据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原则,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将在公司下列事项上继续采取一致行动,作出相同的意思表示:
(1)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适用)行使提案权;
(2)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适用)的表决权;
(3)向股东大会(如适用)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权利;
(4)行使委派/选举/免职董事、监事的权利;
(5)行使选举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的权利;
(6)其他需要采取一致行动的事项。
2、协议各方应在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上述权利前,通过友好协商、讨论的方式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按照该一致意见对该等事项行使相应的提案权、表决权。如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应按照本协议各方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额占其合计持股数的比例投票表决,并以占合计持股数二分之一以上(不含本数)的股份表决通过的意见为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相应的提案权、表决权。
第三条 管辖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任何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
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提交仲裁申请时该会有效之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第四条 其他条款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叁年,即至 2024 年 9 月 11 日。”
三、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改变,仍为谢兵、顾喆栋、郑怡华。本次续签《一致行动协议》有利于实现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有利于公司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存在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或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