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790 沪市 雅运股份


首页 公告 603790: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603790: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6

603790: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790        证券简称:雅运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度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 理财金额:预计单日最高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12
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在额度内公司、项目实施子公司可共同循环滚动使用。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低风险保本型的银行结构性存款或银行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期限:授权期限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
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年度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宜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年度现金管理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运纺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01 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68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0.98 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0,406.4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5,049.52 万元,
上述资金于 2018 年 9 月 5 日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验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 ZA15636 号《验资报告》。

  2021 年度,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
的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期限为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该投资额度可由公司及项目实施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12 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

  (三)产品的基本情况

  为控制资金使用风险,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可控。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现金管理机构、现金管理品种,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2、公司财务总监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具体操作。公司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内审部负责对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审查现金管理业务的审批情况、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经公司内部风险评估,公司 2021 年度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
品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风险可控。公司已建立相关投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委托理财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2021 年度委托理财评估符合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执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第四号 上市公司委托理财公告》(2019 年 11月修订)及其他相关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实际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委托理财均与受托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具体委托理财合同条款以实际签署合同为准。

  (二)额度及期限

  任意时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单日最高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
人民币 1 亿元(含),12 个月内累计发生额不超过 10 亿元(含),有效期自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低风险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银行结构性存款),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使用条件要求。

  (四)收益分配方式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
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授权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用于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年度内公司所选的产品为保本型产品,期间公司将持续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同时,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有权对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将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委托理财受托方,受托方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1、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数据:

                                                      单位:元 人民币

                                                              金额

                科目                                    2020 年 12 月 31 日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412,263,791.98

              负债总额                                  196,801,507.56

              资产净额                                  1,215,462,284.42

                科目                                        2020 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90,893,583.26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进行大额现金管理的情形。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货币资金为 10,695.48 万元,理财产品总金额为 17,276.13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回的理财产品金额为 5,000 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和理财产品金额两项合计的 17.88%。尚未收回的委托理财对公司的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本的现金流量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2、公司委托理财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公司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低风险短期理财等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3、公司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2017 年 3 月,财政部修订并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
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以上四项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
并要求境内上市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涉及到会计科目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风险:

    1、政策风险:国家宏观政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变化,则其将有可能影响上述理财产品的投资、兑付等行为的正常进行。

    2、市场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内可能存在市场利率上升、但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的情形;受限于投资组合及具体策略的不同,结构性存款产品收益变化趋势与市场整体发展趋势并不具有必然的一致性。

    3、延迟兑付风险:在约定的投资兑付日,如因投资标的无法及时变现等原因或遇不可抗力等意外情况导致无法按期分配相关利益,则面临结构性存款产品延迟兑付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对于有确定投资期限的产品,在投资期限届满兑付之前不
可提前赎回本产品。

    5、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2021 年 4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单日最高现金管理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1 亿元(含)的募集资金,
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低风险投资产品,该投资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共同滚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