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9 证券简称:星光农机 公告编号:2023-022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721.30 万股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4.69 元/股
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四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3年4月28日为首次授予日,
向 11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21.30 万股,授予价格为 4.69 元/股。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
并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2、2023 年 3 月 24 日至 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
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
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 年 4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议案》。
3、2023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星光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
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 2023 年 4 月 11 日披露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4、2023 年 4 月 26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
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
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4 月 28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
的 11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1,721.30 万股,授予价格为 4.69 元/股。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3 年 4 月 28 日
2、首次授予数量:1,721.30 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113 人
4、首次授予价格:4.69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4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的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0%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 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 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拟授 占授予时总股本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
出权益数量的比例 的比例
(万股)
何德军 董事长 258.00 13.49% 0.99%
郑斌 董事、总经理 258.00 13.49% 0.99%
徐敏生 董事 80.00 4.18% 0.31%
郑敬辉 董事 30.00 1.57% 0.12%
施健 副总经理 50.00 2.62% 0.19%
张奋飞 副总经理 30.00 1.57% 0.12%
吴海娟 财务负责人 15.00 0.78% 0.06%
王黎明 董事会秘书 30.00 1.57% 0.12%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团队人员
970.30 50.75% 3.73%
(105 人)
预留 190.70 9.97% 0.73%
合计 1,912.00 100.00% 7.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均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0%;
2、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四)关于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公司拟授予其的部分或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 90.70 万股,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及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的限制性股票调整到预留部分。
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51 人调整为 113
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812.00 万股调整为 1,721.30 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100.00 万股调整为 190.70 万股,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不变。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首次授予条件进行审议核实后,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