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8 证券简称:宁波高发 公告编号:2021-007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结合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为提高
公司日常经营效率,公司对《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
了修订。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
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改后条款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第一百一十八条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董事会批准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董事会批准项目投资、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 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
易、银行贷款等事项的权限为: 易、银行贷款等事项的权限为:
(一)决定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金额 (一)决定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金额
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累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
内的事项; 内的事项;
(二)决定单个项目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 (二)决定单个项目投资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 30%以内的固定资产投 期经审计净资产额的 30%以内的固定资产投
资项目; 资项目;
(三)决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外投 (三)决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外投
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租入或租出资产、 资、委托理财、委托贷款、租入或租出资产、
委托或者受托资产管理或业务经营、赠与或受 委托或者受托资产管理或业务经营、赠与或受
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赠资产、债权债务重组、签订许可使用合同、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事项:交易涉 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等事项:交易涉
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 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
产的 30%以内;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产的 30%以内;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以内;交易标的主营 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 30%以内;交易标的主营
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 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
营业务收入的 30%以内;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 营业务收入的 30%以内;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30% 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30%
以内;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以内;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内;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30%以内;
(四)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四)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 金额在 30 万元以上,30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
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 易;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
上,30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 上,3000 万元以下的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下的关联交易;
(五)决定公司资产抵押用于本公司向银 (五)决定公司资产抵押用于本公司向银
行贷款; 行贷款;
(六)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的向金融机构 (六)决定公司年度预算内的向金融机构
借贷资金,决定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借贷资金,决定申请银行授信额度;
(七)决定不超过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规 (七)决定不超过本章程第四十一条 规
定的对外担保。 定的对外担保。
(八)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八)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且任 1、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且任
一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资产累计金额不超过 一会计年度内购买、出售资产累计金额不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的事项;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事项;
2、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且任 2、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且任
一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2%的资产抵押; 经审计净资产的 3%的资产抵押;
3、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且任 3、批准单笔金额不超过 8,000 万元,且任
一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会计年度内累计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的对外投资。且对任一单 经审计净资产的 5%的对外投资。且对任一单一投资项目或单一投资对象累计投资总额不 一投资项目或单一投资对象累计投资总额不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 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以上修订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高发汽车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