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87 证券简称:新日股份 公告编号:2018-013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
24,480,000元。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主要内容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17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3,251,493.66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
以2017年度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37,517,823.57元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751,782.36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21,358,356.85
元。公司拟以2017年12月31日总股本204,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2元(含税),共计拟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24,480,000元。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转增资本。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履行的审议程序
2018年4月23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17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认为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2017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新日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