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具备可行性和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
贾丛民、王兴元、黄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