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76 证券简称:永安行 公告编号:2020-072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58.35 万股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10.50 元/股
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永安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及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
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 53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35 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授予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1 日,授予价格为 10.50 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 年 11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监事会对本激励计
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2 月 2
日披露的《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0-066)》。
4、2020 年 12 月 7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订<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0 年 12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
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2020-068)》
6、2020 年 12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依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审议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均已满足,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限制性股票授予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
2、授予数量:58.35 万股;
3、授予人数:53 人;
4、授予价格:10.5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36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解除限售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
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 50%
记之日起 24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 24 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完成登 50%
记之日起 36 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由公司代管,作为应付股利在解除限售时向激励对象支付;若根据本激励计划不能解除限售,则由公司收回。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
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日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日相同。
7、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0-2021 年两个会计年度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0 年公司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19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值为基数,2021 年公司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
注:以上“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并剔除股权激励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就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尽管第一个业绩考核年度即将届满,激励对象仍应与公司共同努力实现业绩考核指标。
(2)个人层面绩效指标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目前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共有优秀、良好、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五档等级评定(由高到低)。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优秀、良好、称职级别,解锁比例为 100%;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级别,解锁比例为 80%,激励对象当期不可解锁的 20%部分由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前一年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激励对象当期不得解锁限制性股票,该等股票由公司全部回购注销。
绩效等级 优秀 良好 称职 基本称职 不称职
解锁比例 个人当年解除限售额度*100% 个人当年解除限售 0
额度*80%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造成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8、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
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日股本总
额的比例
1 孙伟 董事、副总经理 1.20 2.0566% 0.0064%
2 张贤 财务负责人 1.10 1.8852% 0.0059%
核心管理人员、技术及业务骨干(51 人) 56.05 96.0583% 0.2988%
合计(53 人) 58.35 100.0000% 0.3111%
注 1: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
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之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注 2: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将公告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注 3:披露激励对象中不存在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股东或实际控
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注 4:在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
的情况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注 5: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