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67 证券简称:中马传动 公告编号:2019-034
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
股份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
授予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 150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9,864.8 万股的
5.02%。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简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公司于 2017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
所挂牌上市。公司注册地:浙江省温岭市石塘镇上马工业园经一路 1 号。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从事汽车变速器及车辆齿轮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二)公司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主要会计数据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营业收入 884,043,461.35 880,647,149.18 822,623,663.2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56,047,826.56 78,002,788.45 104,857,866.28
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 45,833,228.31 70,562,066.78 103,879,773.72
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32,105,893.70 177,207,847.49 169,375,280.56
额
2018 年末 2017 年末 2016 年末
总资产 1,837,149,628.20 1,785,975,636.02 1,195,589,575.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413,202,943.25 1,421,151,116.69 834,324,265.04
净资产
主要财务指标 2018 年 2017 年 2016 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9 0.30 0.4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 0.4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5 0.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97 6.99 13.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3.25 6.32 13.08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吴江 董事长
2 吴良行 董事
3 刘青林 董事、总经理
4 张春生 董事、财务总监、董秘
5 杜烈康 独立董事
6 李盛其 独立董事
7 许凌艳 独立董事
8 梁瑞林 监事会主席
9 林正夫 监事
10 徐晨华 监事
11 梁小瑞 副总经理
12 黄军辉 副总经理
13 齐子坤 副总经理
14 高奇 副总经理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 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 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
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两部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浙江中马传动股份有限公司 A 股普通股。
四、股权激励计划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权益合计不超过 1500 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9,864.8万股的 5.02%。公司全部有效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具体如下: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合计不超过 75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9,864.8 万 股的 2.51%。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行权有效期的可行权日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 A 股股票的权利。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合计不超过750 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29,864.8 万股的 2.51%。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或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
(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激励对象的具体条件要求由公司制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80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
心骨干员工。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
本计划授予时与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或劳务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本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
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监事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并在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
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监事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权益分配情况
1、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姓名 职务 权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的比例
刘青林 董事、总经理 65 8.67% 0.22%
张春生 董事、财务总监兼董秘 65 8.67% 0.22%
梁小瑞 副总经理 39 5.20% 0.13%
黄军辉 副总经理 39 5.20% 0.13%
齐子坤 副总经理 39 5.20% 0.13%
高奇 副总经理 25 3.33% 0.08%
核心骨干员工(74人) 478 63.73% 1.60%
合计 750 100.00% 2.51%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1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 占授予限制性股票 占公司目前总股
数量(万股) 总数的比例 本的比例
刘青林 董事、总经理 65 8.67% 0.22%
张春生 董事、财务总监兼董秘 65 8.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