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3759 沪市 海天股份


首页 公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6月19日报送)
二级筛选: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2019年6月19日报送)

公告日期:2019-06-28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Haitian Water Group CO., Ltd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场镇社区正街 57 号
1 幢 1 单元 10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招股说明书
(申报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2
发行人声明:本公司的发行申请尚未得到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招股说明书(申
报稿)不具有据以发行股票的法律效力, 仅供预先披露之用。投资者应当以正
式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 7,8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本次发行仅限
于新股发行,不进行老股发售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
预计发行日期 【】年【】月【】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31,200.00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
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
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
的承诺
1、发行人控股股东海天投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
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2、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事长费功全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
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
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
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3)《公司法》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
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3
述规定。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
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
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此期间
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
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3、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大昭添澄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
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
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4、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公司/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年【】月【】日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4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
责任。
发行人承诺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或
人民法院判决认定发行人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回购
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回购价格为发行价(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有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
整后的价格为基数)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5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
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要事项:
一、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承诺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天投资承诺
海天投资作为本公司控股股东,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
司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承诺
费功全先生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
该部分股份。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
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6
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份;( 3)《公司法》对董监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
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
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
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
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
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
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三)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大昭添澄承诺
大昭添澄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作为本公司股东,不可撤销地
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
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
格不低于发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
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持有发行
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
若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四)担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的股东李勇承诺
李勇作为本公司股东、董事兼总经理,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 1、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
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
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海天水务集团股份公司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
1-1-7
2、锁定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
让股份数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3、锁定期限届满后,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后离职的,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
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
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
行人股份;( 3)《公司法》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
上述规定。
4、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
行价; 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
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
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发行人股票此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5、本人减持股份将严格按照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并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减持期限、数量及比例等法定
限制。若本人存在法定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的,本人将不进行股份减持。
前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去效力。”
(五)本公司其他股东和邦集团、量石投资、巨星企业、成都鼎建、费伟、
彭本平承诺
和邦集团、量石投资、巨星企业、成都鼎建、 费伟、彭本平作为本公司其
他股东,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
企业/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
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主要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海天投资持股及减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