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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3757: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1-06-16

603757: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

            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9.5 万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7.76 元/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15 日召开
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4 名激
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李海军先生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被公
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上述 5 名人员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激励计划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1、2020 年 8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浙江大元泵业股份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以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监事会就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 年 8 月 29 日至 2020 年 9 月 7 日,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
单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0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0 年 10 月 2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0 年 11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首次授予 323.5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6、2020 年 11 月 1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进行了核查。

    7、2020 年 11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毕向本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 10 万股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8、2021 年 6 月 15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
裁员等原因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
对象担任监事、独立董事或其他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的职务,则担任前已解除限售的股票不做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 4 名激励对象因其个人原因已离

职,1 名激励对象李海军先生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被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为公
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决定对以上 5 名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说明

    1、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事由及依据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
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7 日召开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
润,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股本总数为 167,583,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167,583,000.00 元,剩余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
积转增股本和送红股。截止 2021 年 6 月 10 日,该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鉴于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公司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2、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按照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发生派息时,公司按以下方式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 P=P0-V。其中:P0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 为每股的
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调整前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 8.76 元/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根据上述调整方法计算,则调整后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7.76 元/
股+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回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数为 95,000 股,占首次授予数量的
2.8486%,占回购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的 0.0567%。

    本次回购价格为 7.76 元/股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之和。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支付价款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次回购注
销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见本公告之“八、其他说明”)。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股份注销登记、减少注册资本等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67,583,000 股变更为
 167,488,000 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类别            变动前        本次变动          变动后

  有限售条件股份      3,335,000          -95,000        3,240,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164,248,000                0      164,248,000

      总计          167,583,000          -95,000      167,488,000

    注:以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勤勉尽职,为全体股东 创造价值回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 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新当选为公司监事而不再具备
 参加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条件,故公司对已授予上述 5 名人员的、但尚未解锁
 的合计 95,000 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因公司 2020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
 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对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 进行了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合法有效。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 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 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必
 要的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 5 人已不
 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 购价格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程 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 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同意该议案。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符合《管理办法》《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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