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57 证券简称:大元泵业 公告编号:2023-030
债券代码:113664 债券简称:大元转债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
不调整“大元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调整前转股价格:22.48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2.48元/股,因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大元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2月5日公开发行了4,5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45,000万元,并于2023年1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大元转债”,债券代码“113664”。“大元转债”的存续期为6年,自2022年12月5日至2028年12月4日,转股起止日期自2023年6月9日至2028年12月4日,本次调整前的转股价格为22.48元/股。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一)根据《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
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有关规定,在“大元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对转股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2023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决定对首次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3名人员、预留授予中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1名人员合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95 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目前,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4日、2023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2023-028)。
综上,“大元转债”的转股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
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根据上述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规定,公司回购注销股份适用上述增发新股或配股的调整公式P1=(P0+A×k)/(1+k)。
根据上述公式,因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并四舍五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大元转债”的转股价格不变,仍为22.48元/股,故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调整“大元转债”的转股价格。
特此公告。
浙江大元泵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