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738 证券简称:泰晶科技 公告编号:2021-103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23,969.09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36 号)核准,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587,769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26.00 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9,281,994.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283,165.80 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30,998,828.20 元。
上述募集资金于 2021 年 7 月 8 日到位,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1 年 7 月 10 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1)0100050 号”
《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 2020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
资金
1 基于 MEMS 工艺的微型晶体谐振器产业化项目 37,766.60 37,766.60
2 温度补偿型晶体振荡器(TCXO)研发和产业化项 11,161.60 11,161.60
目
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总 计 63,928.20 63,928.20
若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业务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将“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总额由 15,000.00 万元调整为 14,171.68万元。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为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23,969.09万元,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合计23,969.09万元。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拟投入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预先 拟置换金额
投入金额
1 基于 MEMS 工艺的微型晶体谐 37,766.60 20,924.04 20,924.04
振器产业化项目
2 温度补偿型晶体振荡器(TCXO) 11,161.60 3,045.05 3,045.05
研发和产业化项目
总 计 48,928.20 23,969.09 23,969.09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众环专字(2021)0101604号”《关
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3,969.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12月23日出具了《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101604号),认为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已履行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
项目的自筹资金,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并由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众环专字(2021)0101604号),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3,969.09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4、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
监事会同意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23,969.09万元。
特此公告。
泰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4 日